【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】為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證券交易法」修正草案,未來外國公司在台灣募集、發行、買賣,以及私募有價證券規範將更為明確。
此外,金管會也指出,為使禁止有價證券交易市場操縱,及內線交易規範更為周延明確,修正操縱行為的構成要件,並參考外國立法例,增訂內線交易的免責抗辯事由。
依照新的規定,未來行為人交易,如果是在實際知悉重大消息前,就已經訂立的買賣有價證券契約,而且不是意圖規避內線交易規範進行,將可以作為內線交易免責的抗辯事由,使得內線交易的規範更為嚴謹和限縮。
另外,由於有價證券的申請上市、停止或回復買賣及終止上市等事項,由證券交易所審核,現行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制度,未來將修正為備查制,以符合實務作業情形。
基於平衡性之考量,避免形成「情輕法重」狀況,金管會也規定,對於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,所涉違背職務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,要以公司損失達5百萬元的要件;未達5百萬元,則回歸普通刑法規定處罰,並加重其刑1/3。
行政院長吳敦義聽取報告後表示,為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,確保證券交易的公平與誠信,並強化相關監理機制運作,以維護市場健全與保障投資人權益,「證券交易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其必要性及時效性。金管會應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協調溝通,早日完成立法程序。
- Oct 27 Wed 2010 2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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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交法修正 增訂內線交易免責抗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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